新都区斑竹园第二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净水厂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更正 01 号
2024-10-12

(招标编号: SCYHC-202408-H06)

 

、内容:

新都区斑竹园第二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净水厂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01 号

 

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行更正。本条内容为表格形式,详见邮箱发送的更正内容。

二、第八章采购合同第四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更正为: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       元。本合同检测费用包含检测费、动力触探设备进出场费、 载设备运输、加荷体吊装运输、锚桩及焊接费用、人工费、税费等, 不再另行计取其他费 用。

2、付款方式

(1)施工单位完成地基基础工程后支付暂定合同价的 40%,主体完工封顶后支付至暂定合 同价的 70%,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出具完整检测报告并经现场代表确认后支付至暂 同价的 90%,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提 供符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导致支付时间延后的,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且采购人有权 延付款。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若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提供符合甲 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导致支付时间延后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4、检测费结算参照国家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四川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的通知》(川改价格【2012】369 号)、川价费[2004]28 号文《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川价函[2003]92 号文《四川省公路工程验检测收费标准》、川交质监【2008】153 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发改 价格[2006]1979 号) 等相应费率计算收费标准的 80 %计取* (中标价/最高限价) *实际工 量,检测数量按甲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价不超本项目暂定合同价 5检测费用结算时, 若检测项目在以上收费文件中无相应收费标准, 则该项检测费用=采购 人市场询价确认的单价* (中标价/最高限价) *实际工作量。

三、于招标文件检测数量为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按结算为准。现补发施工图, 各投标人参 考暂定数量及施工图进行报价。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新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

人: 成都市新都区兴水投资有限责任公

    址: 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 90 号

  人: 杨先生

   话: 028-64624707

子邮件: /

 

 

招标理机构: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2 栋 703

人:  张女士

   话:  028-86928208

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