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投集团纪委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对管理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管理范围内的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狗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集团纪委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箱,接受党内外群众对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提倡署实名举报,以便向你回复办理结果。
举报电话: 028-60896226。
电子邮箱: xintoujcsj@163.com
写信举报通信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289号。(新投集团纪检监察部收;邮政编码: 610500)。
来访举报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289号。
(二)鉴于当前互联网上实施安全保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因此重大检举控告事项和举报人本人认为需要保密不宜网上举报的事项,建议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等举报方式。